把握“個轉企”涉稅事項的“變與不變”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在稅收政策適用、稅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個轉企”后應重點關注、及時適應稅收政策、稅收征管等方面的新要求,實現平穩健康經營。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高效辦成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一件事”加大培育幫扶力度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注發〔2025〕58號),進一步促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加大培育幫扶力度。《意見》對加強涉稅信息共享、落實稅費減免政策等提出要求。
個體工商戶與企業在稅收政策適用、稅收征管等方面都有不同,“個轉企”后應重點關注“變與不變”的內容,以及時適應轉型后的新要求,實現平穩健康經營。
變化之處
適用所得稅類型與計稅方式。個體工商戶繳納個人所得稅,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如果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15%的優惠稅率;如果屬于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300人、資產總額≤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當然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如果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企業,則應繼續適用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
增值稅稅率和征收方式。個體工商戶往往為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低于10萬元或者季度銷售額低于30萬元,可免征增值稅;企業則根據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為標準判斷是否為一般納稅人,如果超過該標準,則適用0%、6%、9%、13%的增值稅稅率,并應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稅收優惠類型。個體工商戶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轉型為企業后,如果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可申請成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相應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更豐富多樣的稅收優惠。
申報管理方式。個體工商戶多采取核定征收等方式,企業則必須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能力,稅務部門對企業采取查賬征收方式。個體戶的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通常按季度或年度開展核定或查賬,而企業所得稅實行季度預繳、年度匯算清繳,企業的增值稅申報特別是成為一般納稅人后的要求更高。因此,企業的納稅申報相對較為復雜,稅務管理更加規范。
股東從企業取得收入要合法且應繳稅。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收入直接歸屬個人,自主用于個人消費或儲蓄,無需履行利潤分配程序。但企業的收入歸屬于企業,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應嚴格分離,個人從企業取得收入只能通過發放工資薪金、分配股息紅利等合法形式,股東不能直接支取公司資金。原個體經營者或者股東在取得工資薪金或者利潤分配過程中,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非上市公司股息紅利適用20%的稅率。
不變之處
發票額度。個體工商戶采取直接變更方式轉型為企業的,原則上保持原有發票額度;不能滿足需要的,企業可以向稅務部門提出調額申請。
增值稅納稅規則。增值稅是按照交易行為征收的貨物和勞務稅,對個體戶、企業征收原則一樣。無論是個體戶還是企業,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只要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都需要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以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稅費優惠。轉型后的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等稅費優惠政策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如,轉型后的企業如果仍為小規模納稅人,同樣適用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稅以及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2027年前減按1%執行)。轉型后的企業如果符合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稅條件,依然可以享受。
稅收管轄原則。“個轉企”后,依然在其注冊地和生產經營地主管稅務部門辦理涉稅信息確認和納稅申報,接受當地稅務部門管理,這與個體戶基本一致。
《意見》還提出了多項便利措施,如個體工商戶依法在稅務部門完成清稅后,由稅務部門向登記機關推送清稅信息,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交紙質清稅證明材料;“個轉企”過程中,個體工商戶將名下的房屋、土地權屬轉移至原經營者個人名下,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
總之,國家相關部門為“個轉企”專門出臺了有關規定,大大簡化了相關流程。“個轉企”后也會在融資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紅利,但企業普遍需要有更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來準確核算利潤、成本費用等。個體工商戶應當充分結合自身業務規模、盈利能力、商業合作、信譽、融資便利性、未來發展規劃等因素,認真評估是否適合轉為企業。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