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環稅熱點問題(2025年8月)
1.我新買的車,在4S店上的保險并代收了車船稅,但是因為車輛質量問題我退了車,保險也退了,但保險公司不能退車船稅,請問我的車船稅能不能退?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第十九條規定:“已經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
2.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的納稅人可以開具完稅憑證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于發布<北京市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第十條對納稅人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方式繳納車船稅并需要開具完稅憑證的,保險機構辦理人員應告知納稅人在繳納稅款的次月10日后,到稅務機關開具《稅收完稅證明》。”
3.本人因工作原因家中車輛一年半用不上,已去車管所辦理停駛手續,是否可以免交停駛期間車船稅?如何辦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規定,在我國境內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義務人。車船稅作為財產稅,無論車輛是否上路行駛,納稅人均負有繳納車船稅的義務。所以在車輛停駛期間不能免繳車船稅。
4.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是否可以代收代繳車船稅滯納金?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1號)第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