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一、基本情況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包括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兩項,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74號)、《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等文件設立。
2016年,財政部印發《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規定將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合并為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
2020年,財政部印發《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將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二、政策依據
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74號);
2.《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
3.《財政部關于印發〈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26號);
4.《財政部關于加強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9〕51號);
5.《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號);
6.《財政部關于抽水蓄能電站征收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3號);
7.《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8.《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1號);
10.《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延長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號);
11.《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執行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號)。
三、征收范圍
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有發電收入的省級轄區內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通過提高本?。▍^、市)區域內全部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的電價籌集。
四、征收標準
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不高于8厘/千瓦時的標準征收。
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不超過0.5厘。
五、預算管理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第103類01款50項02目“地方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收入”;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收入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第103類01款57項“小型水庫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六、優惠政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共事業和設施保障狀況、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決定免征、停征或減征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該項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